Workflow
Jinggong Technology(002006)
icon
Search documents
精工科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修订稿)
2023-10-30 10:3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三年十月 7-3-1 | 第一部分 | 正 文 | 5 | | --- | --- | --- | | 一、《问询函》之问题 | | 1 5 | | 二、《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披露内容更新 72 | | | | 第二部分 | 签署页 | 75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
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后的发行 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
精工科技:《董事会工作规则》修正案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 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 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 定公布上述内容。 3、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相 关要求的,应要求提名人撤销该独立董事选 人的提名。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前,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 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案和审核,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 事会的书面意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 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召开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4、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 案 ...
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0-30 1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后的发行 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 订稿)的事前 ...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三次修订稿)
2023-10-30 10:35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证券代码:00200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ggong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募集说明书 (三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
精工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
精工科技:《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二零二三年十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附则 1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精工科技:《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 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独立董事制度》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 | | 董事制度 | 立董事制度 | | |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精功科技股 |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 | | 2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 | 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 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 | | | 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 | |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
精工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实施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碳纤维及复 材装备智能制造能力,提升碳纤维装备领域研发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简称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中含义相同):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300.19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已扣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 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5,000 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公司董事会 ...
精工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1 |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 第一条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高级管 | | |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 |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 | | | 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 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