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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2023-10-30 10:35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上市公司"或 "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及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业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为碳纤维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碳纤维产业是国家鼓励的基础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 业变更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 ...
精工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 位; ...
精工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30 10:35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111 的公司公告。 (二)以 ...
精工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
精工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且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 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 ...
精工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111 的公司公告。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调减募集资金额度 52,842.18 万元,并相应调整原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除前述修改之外, ...
精工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10-30 1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一百零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 第一百零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 | | 规的要求,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 | | | | | 规的要求,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 | | |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 | | | |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 | | | |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 | |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 |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 | | | | 独立董事应当独 ...
精工科技: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0-30 10:35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证券代码:00200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7-1-1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审核问询函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或回复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 年 9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3〕12015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 司")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君安")、 国浩律师( ...
精工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
2023-10-30 10:35
目 录 | 一、关于固定资产及主营业务……………………………………第 | | 1—99 | 页 | | --- | --- | --- | --- | | 二、附件 | ………………………………………………………第 100—104 | | 页 | |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00 页 | | | | |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 | 101 | 页 | |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 | 102 | 页 | |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第 103—104 | | 页 |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5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53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 ...
精工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10-30 10:3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本保 荐人")接受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精工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成晓辉、郭晓萌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