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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2024-05-29 11:24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 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通知,获悉上海其辰所持有 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同时进行了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 |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 本次解除 质押股份 | 占其所 持股份 | 占公司 总股本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 --- | --- | --- | --- | --- | --- | --- | --- | | 名称 | | | | | ...
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5-24 09:17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 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282.55 亿元 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 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61.9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 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3.50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8.45 亿元人民币。 控股子公司 ...
协鑫能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5-22 10:01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 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及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在《中国 ...
协鑫能科: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5-22 10:01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 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专户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 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90 元的价格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 ...
协鑫能科: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2 10:01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
协鑫能科: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2 10:01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
协鑫能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5-22 10: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 股 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90 元的价格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 ...
协鑫能科: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05-21 07:4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 亿元。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 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 人。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协鑫能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11:07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031 号 致: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协 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