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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002042)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1 16:00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5-02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收储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以传 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6:00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际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选举张际松先生为公司第九 ...
华孚时尚: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4-12-20 11:14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 声 | 明 | | 1 | | --- | --- | --- | --- | | 特别提示 | | 2 | | | 释 | 义 | | 4 |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 5 | |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5 | | |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 5 | | | | 四、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 7 | | | |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 | 7 | | | 六、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 8 | | | |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 8 | | | |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时间及业绩考核 | | 9 | | | 十、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5 | | | | | 十一、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16 | | | | |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17 | | | | | 十三、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8 | | | |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8 | | | | | 十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 ...
华孚时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11:14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4-67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16: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 ...
华孚时尚: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2-20 11:14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4-6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会提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包含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 如下: 1、非独立董事:孙伟挺、陈玲芬、陈翰、程桂松、王国友、张正。 2、独立董事:黄亚英、刁英峰、宋海涛。 程桂松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厦 门大学EMBA,北京大学MBA学历,中级会计师。先后在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招 商银行深圳分行工作,历任综合部经理、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2014年9月加 盟华孚,历任资金经营中心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 ...
华孚时尚: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12-20 11:13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4-70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熊旭锋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 年生,本科学历,三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 学位,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先后在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2021 年 6 月加入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熊旭锋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熊旭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
华孚时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公告
2024-12-20 11:13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4-71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来函,主要内容为:"因发展需要,深圳大华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华孚时尚: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2-20 11:13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际松、宣刚江。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4-69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监事会提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包含 3 名监事,其中 2 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1 名职工代 表监事。第九届监事会任期 3 年,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开始生效。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 ...
华孚时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0 11:11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
华孚时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7 11:21
法律意见书 致: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孚时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孚时尚")的委托,作为公司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和《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下 称"本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
华孚时尚: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2-04 12:07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以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拟实施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