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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2024-03-22 10:52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 议案》,鉴于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港") 多年经营亏损,已出现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为更好的聚焦主业 发展,及时处置不良资产,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源水务")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中科大港破产清算,同时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中科大港破产清算相关具体 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科大港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激光器产品及系统、光电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 转让;激光测距设备、检测仪器、传感仪 ...
大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7 10:2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公司 1106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安明亮先生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安明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安明亮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 将变更为安明亮先生。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大港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7 10:21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公司 11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李维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 9:15 ...
大港股份: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02-07 10:21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 理华晓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华晓文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华晓文先 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晓文先生未持有 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华晓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
大港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02 08:26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5), 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 年1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 ...
大港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2024-01-22 09: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 ...
大港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2 09: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 制度执行。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可 ...
大港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月)
2024-01-22 09: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 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年。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 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 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 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 公开的声明。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 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 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 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 以披露 ...
大港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2 09: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