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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8 16:26
Meeting Information - The company will hold its first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in 2025 on August 13, 2025, at 2:30 PM [1][2] - Shareholders can vote through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trading system and internet voting system on the same day [2][4] Voting Procedures - Shareholders must choose between on-site voting and internet voting, with duplicate votes counted as the first vote [2][6] - The registration deadline for shareholders is August 6, 2025, at the close of trading [2][3] Attendance and Representation - All shareholders registered by the cut-off date have the right to attend the meeting and can appoint a proxy to vote on their behalf [2][3] - Proxies do not need to be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2][3] Agenda Items - The meeting will review proposals that have been approved by the company's board of directors [3][5] - The voting will be non-cumulative, allowing shareholders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as agree, disagree, or abstain [6][7] Documentation and Communication - Shareholders can register for the meeting via mail or fax, with specific documentation required for different types of shareholders [3][4] - The company has provided detailed instructions for participating in the internet voting process [4][6]
大港股份(0020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8 10:3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 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 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
大港股份(0020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8 10:3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修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1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 ...
大港股份(0020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8 10:3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和《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 ...
大港股份(0020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8 10:3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职工代表董事 一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 ...
大港股份(00207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8 10:3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 ...
大港股份(002077)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8 10:31
公 司 章 程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第一章 总 | 则 2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0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七章 | 党组织 3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8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大港股份(0020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8 10:3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对公司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 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
大港股份(00207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28 10:30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 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的对照表如下所示: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 --- | --- | | 整体修订内容: | | | 1.《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做出"相应修订为"作出 ...
大港股份(00207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28 10:30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3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3 日 9:15-15:00。 7、出席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