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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员工、社会公众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 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 联方。 第七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海翔药业(00209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成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
海翔药业(00209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成员均必须是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非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海翔药业(00209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
海翔药业(00209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 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 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一)公司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对象为: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董事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 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发放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一)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 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三)责、权、利相结合。 第二章 管 ...
海翔药业(00209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 资 ...
海翔药业(002099)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 交易权限 (一)本条款所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经营层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1、购买、出售的 ...
海翔药业(002099)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 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 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 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 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及 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及 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事先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 ...
海翔药业(00209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