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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 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包含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178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 ...
民和股份(0022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民 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
民和股份(0022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山东省 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 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 ...
民和股份(00223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 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 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及以上的期间内,公司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1 名非独 立董事的情形除外。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 可以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 ...
民和股份(00223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 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 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 ...
民和股份(00223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部门负责人、直 接经办人员、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 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
民和股份(00223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建立公司信息披露报告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以及国家发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及其他对 ...
民和股份(00223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形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 ...
民和股份(002234)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送相 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 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 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媒体上正式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 绩座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