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RAAS(0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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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21 08:20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会议定于2024年2月7日(星期三)14:00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 1 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
上海莱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21 08:20
(2024 年 1 月修订)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至少占两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1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 ...
上海莱士:《内部审计制度》
2024-01-21 08: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 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 文件和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海莱士 002252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与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 ...
上海莱士:《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4-01-21 08:18
上海莱士 002252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 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 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委托理财 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 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 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 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 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 ...
上海莱士:《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1-21 08:18
上海莱士 00225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 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 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
上海莱士: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1-21 08:18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下午 5 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 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 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故 公司本次重新审议与 Grifols, S.A.("基立福")下属公司 Grifols Worldwide Op ...
上海莱士: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9 09:52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8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尔集团公司、Grifols, S.A.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实施后,海尔集团合计控制公司 1,766,165,80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58%)所对应的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完成 董事会改组后,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尔集团将成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并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审查等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莱士")股东 Grifols, S.A.(以下简称"基立福"或"卖 ...
上海莱士: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3-12-29 09:5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目 | 录 2 | | --- | --- | | 第一节 | 特别声明 4 | | 第二节 | 释义 6 | | 第三节 | 绪言 7 | | 第四节 | 核查意见 8 | | |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8 | | |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8 | |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8 | | | (二)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9 | | |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的核查 9 | | |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情况的核查 9 | | |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或银行、信 | | |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12 | |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 | | 到或超过该公司 ...
上海莱士: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12-29 09:5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股票代码:0022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及《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上海莱士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莱士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Grifols, S.A. 住所及通讯地址:Carrer Jesús y María 6, 08022 Barcelona, Spain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项下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 与 ...
上海莱士: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12-29 09:5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股票代码:0022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尔集团公司 住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 通讯地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莱士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在上海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