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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2025-11-28 11:18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推进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步确 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积极、主动为企业 创造利润和财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莱士 00225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经理组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营经济指标与综合管理为基础,根 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 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 1 1. 经理; 2. 副经理; 3. 财务负责人 ; 4. 董事会秘书; 1.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 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 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上海莱士 0022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1:18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 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适当专业资 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成员 ...
上海莱士(002252)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 年试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 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降低外汇风险敞口,减少汇率 波动对企业整体经营造成的影响,将财务成本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企 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2024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血液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 基础资产包括汇率,交易标的可涉及不同货币的兑换水平。衍生品合约既可采取实物交割, 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汇率类衍生品:以货币汇率为基础资产,包括 远期结售汇、外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 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二)召集、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 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 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
上海莱士(00225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于 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由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市场业务需要而依 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 ...
上海莱士(0022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 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人选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1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 ...
上海莱士(00225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 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 件和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与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