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RAAS(002252)
Search documents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二)召集、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 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 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
上海莱士(00225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于 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由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市场业务需要而依 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 ...
上海莱士(0022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 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人选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1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 ...
上海莱士(00225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 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 件和行业规定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与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 ...
上海莱士(0022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上市交 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长或董 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和情况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 协助,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董事长或董 事会秘书在接到报告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 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 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以 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 ...
上海莱士(0022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莱士 00225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 职责、义务以及由于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莱 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 任董事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薪酬与考核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薪酬与考核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考核办法 董事(非独立董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与评价:会计年度结束后 董事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的履职情 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董事薪酬与考核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为促进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更好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 事)。 第一条 考核依据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文件,对公司董事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薪酬以津贴的方式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 会、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若前述津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