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RAAS(0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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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1-28 11:31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Shanghai Raist (SZ 002252) held a temporary board meeting on November 28, 2025, to review the proposal for revising the "Audit Committee Working Rules" [1]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the revenue composition of Shanghai Raist was as follows: 99.21% from blood product production and sales, 0.76% from testing equipment and reagents, and 0.03% from other businesses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Shanghai Raist's market capitalization was 44 billion yuan [1]
上海莱士(00225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2025-11-28 11:18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推进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步确 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积极、主动为企业 创造利润和财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莱士 00225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经理组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营经济指标与综合管理为基础,根 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 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 1 1. 经理; 2. 副经理; 3. 财务负责人 ; 4. 董事会秘书; 1.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2. 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 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上海莱士 0022 ...
上海莱士(002252)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002252 市值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相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 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 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 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 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 ...
上海莱士(00225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 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1:18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 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适当专业资 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成员 ...
上海莱士(002252)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 年试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 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降低外汇风险敞口,减少汇率 波动对企业整体经营造成的影响,将财务成本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企 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2024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血液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 基础资产包括汇率,交易标的可涉及不同货币的兑换水平。衍生品合约既可采取实物交割, 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汇率类衍生品:以货币汇率为基础资产,包括 远期结售汇、外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 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
上海莱士(002252)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二)召集、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 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 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
上海莱士(00225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1:18
上海莱士 002252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于 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由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市场业务需要而依 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