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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 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 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 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 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 ...
兆新股份(00225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2025 年 11 月修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 评价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
兆新股份(00225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非法人组织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 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 委托理财活动。委托理财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委托理财业务的原则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本细则项下"董 事"的人员范围除非特殊说明,均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 ...
兆新股份(002256) -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是总经理行权履职、实施管理层集体 议事机制的重要决策方式和载体。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议事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公 司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坚持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会议研究事项由经营管理层成员按照分工 各司其职,总经理对议事决定负总责。 (三)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依法依规决策, 防控经营风险。 (四)坚持民主高效的原则。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要充分进行民主讨 论并发表意见,做到决策高效保质,实现议事质量和效率的 ...
兆新股份(00225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市兆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 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工作规程。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具备任职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取 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完成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培训证 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备履职能力的材料之一), ...
兆新股份(00225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本 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1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