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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00225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市兆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 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工作规程。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具备任职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取 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完成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培训证 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备履职能力的材料之一), ...
兆新股份(00225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本 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1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 ...
兆新股份(0022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 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
兆新股份(00225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作 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
兆新股份(002256) - 收款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收款,是指企业在发生业务活动后收取的结算款项,包 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等有效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款项的收取核算,董事长对公司货币资金内 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收款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控制公司财务 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款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除公司财务出纳人员及其他公司指定授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接触 公司货款,包括现金、汇款、支票及其他有效货币资金。 第五条 对于经公司授权的收款人员,公司综合考虑其工作服务年限、户口、 个人信用、家庭基本背景等要素,明确挪用货款、私吞货款等损害公司权益的法 律责任。 第六条 出纳人员及其他授权人员外出收款时,须有一名在 ...
兆新股份(00225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任报告,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因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任、被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以及离职后持续义务的履 行与责任追究。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
兆新股份(002256)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6 09: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08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于2008年 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 |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 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2007年1月29日在深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营业执照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1890815XU。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