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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
奥普光电(0023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 负责内幕信息的归集、管理及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工作。未经董事会 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1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发行的证券(含股 ...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1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 ...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三条 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公司推行问责制。问责制是 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 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被问 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1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 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 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不断提 ...
奥普光电(00233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 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决策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1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 方 ...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除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与经营发展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 ...
奥普光电(00233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报出的 年报信息中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 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 公司董 ...
奥普光电(00233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 人员支持,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承担独立董事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 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长春 ...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下设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内部控制工作,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 ...
奥普光电(0023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本制度规定的可能对其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或情形(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 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参股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公司其他对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上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