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 OPTOTECH(0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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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3805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6 08:17
Company Performance - Aopu Optoelectronics reported a revenue of approximately 510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2.38%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approximately 38.05 million yuan, down 16.18% year-on-year [1]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were 0.16 yuan, reflecting a decrease of 15.79%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Market Capitalization - As of the report, Aopu Optoelectronics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13.4 billion yuan [2]
奥普光电(0023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 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 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 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 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 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 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 ...
奥普光电(00233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根据中科院高科技产业发展局产字【2000】137 号《关于同意出 资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吉林省人民政府于 2001 年 6 月 13 日以吉林省人民政府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文件[2001]28 号文《关于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家经贸 委国经贸企改【2001】1366 号《关于确认大连凯飞等 9 家股份有限 公司的复函》,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 简称"长春光机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华")及孙太东、曹健林、宣明三位自然 人共同发起设立,于 2001 年 6 月 26 日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是 : 91220000729540909F。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奥普光电(0023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 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 ...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第一章 总则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 确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宜时,应当事先听取 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第五条 有《公司法》规定之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1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董事选聘程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三章 ...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1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 ...
奥普光电(0023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 负责内幕信息的归集、管理及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工作。未经董事会 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1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发行的证券(含股 ...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除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与经营发展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