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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独立董事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一般规定和任职资格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 ...
奥普光电:《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管层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 |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 | 书、财务负责人。 | 书、财务总监。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 | 转让。 | 转让。 | |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 | | | 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 | |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 | | | 定。 | ...
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0:42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 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 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劲松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 ...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飞)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及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已出席现场会议, 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 成,没有提出异议。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加 | 亲自出席董 | 委托出 | 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 | | --- | --- | --- | --- | --- | --- | | | 董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席次数 | (反对次数) | 会次数 | | 马飞 | 6 | 6 | 0 | 0 | 1 |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马飞,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
奥普光电: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5 10:42
专项审计说明 2023 年度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09 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 电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06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奥普光电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3〕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 "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奥普光电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 ...
奥普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奥普光电: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5 10:42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标准为 6 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专职董事可在公司领取薪酬,兼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 专职董事长标准年薪为 80 万元/年;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 ...
奥普光电: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四年四月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科院高科技产业发展局产字【2000】137 号《关于同意出 资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吉林省人民政府于 2001 年 6 月 13 日以吉林省人民政府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文件[2001]28 号文《关于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家经贸 委国经贸企改【2001】1366 号《关于确认大连凯飞等 9 家股份有限 公司的复函》,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 简称"长春光机所") ...
奥普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10:3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3 年末 ...
奥普光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0:3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2023年4月26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二)2023 年 8 月 24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23 年 10 月 26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关于拟订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2.《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