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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5 10:42
关于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3 年度 关于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80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普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非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奥普光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长春长光宇航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 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奥普光电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奥普光电管理层编制 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 ...
奥普光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审计报告 第 1 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 光电)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奥普光电董事会的责任。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07 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奥普光电于 202 ...
奥普光电: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5 10:42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基于 2024 年度的预计资金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全年资金流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银 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同意子公司长春长光宇航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等。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之日止。上 述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 度内使用上述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实际 ...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独立董事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一般规定和任职资格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 ...
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0:42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 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 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劲松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 ...
奥普光电:《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管层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 |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 | 书、财务负责人。 | 书、财务总监。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 | 转让。 | 转让。 | |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 | | | 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 | |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 | | | 定。 | ...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飞)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及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已出席现场会议, 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 成,没有提出异议。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加 | 亲自出席董 | 委托出 | 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 | | --- | --- | --- | --- | --- | --- | | | 董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席次数 | (反对次数) | 会次数 | | 马飞 | 6 | 6 | 0 | 0 | 1 |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马飞,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
奥普光电: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5 10:42
专项审计说明 2023 年度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09 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 电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06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奥普光电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3〕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 "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奥普光电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 ...
奥普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奥普光电: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四年四月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科院高科技产业发展局产字【2000】137 号《关于同意出 资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吉林省人民政府于 2001 年 6 月 13 日以吉林省人民政府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文件[2001]28 号文《关于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家经贸 委国经贸企改【2001】1366 号《关于确认大连凯飞等 9 家股份有限 公司的复函》,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 简称"长春光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