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way(0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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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04-14 08:20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中锐产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 83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 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 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1 / 1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中锐股份: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4 08:20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证券大厦北塔 14 楼 1406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 +86 21 6890 5378 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1406 North Tower,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Building, 528 South Pudong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Tel: +86 21 6890 5378 致: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4)第 SHE2023029 号 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发行人"或"中锐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 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
中锐股份: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4-14 08:18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证券代码:002374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 ...
中锐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4-14 08:16
之 上市保荐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东吴证券)及其保荐 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 调查报告》中相同含义) 3-3-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目录 | 声明 ……………………………………………………………………………………………… ...
中锐股份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4-04-12 13:40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3)第 000593 号 | 目 录 | 页 码 | | --- | --- | | 一、审计报告 | 1-4 | | 二、已审财务报表及附注 | | | 1、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5-8 | | 2、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9-10 | | 3、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11-12 | | 4、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3-16 | | 5、财务报表附注 | 17-121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11:51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6-1-1 O 仓 o 0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据生下文 和信审字(2023)第 000593 号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中锐公司 2022 年 1 ...
中锐股份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4-04-12 13:28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证券大厦北塔 14 楼 1406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 +86 21 6890 5378 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1406 North Tower,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Building, 528 South Pudong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Tel: +86 21 6890 5378 致: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4)第 SHE2023029 号 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发行人"或"中锐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 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
中锐股份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4-12 13: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东吴证券)及其保荐 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 调查报告》中相同含义) 3-3-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目录 | 声明 ……………………………………………………………………………………………… ...
中锐股份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04-12 13: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二〇二四年三月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锐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并指定祁俊伟先生、李海宁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
中锐股份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4-12 13:28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证券代码:002374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二〇二四年三月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
中锐股份:关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08:48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三、董事会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分析 甲方系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及平台 公司完成对民营企业欠款的应清尽清工作,但甲方没有按合同归还借款,已经逾 期,存在无法足额偿还借款的风险。公司将积极持续采取措施催收款项,包括持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情况概述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议案》。2023 年 1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与遵义 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债务清偿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