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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00237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 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 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 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
中锐股份(00237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办法的规 定执行。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 ...
中锐股份(0023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山东中 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和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及 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登记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和本制 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
中锐股份(00237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 作,根据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 ...
中锐股份(002374)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规范山东中锐产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裁的责 任、总裁及副总裁的职权及分工、总裁办公会等内容。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 2 至 7 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总裁、副总裁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 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 任上市公司总裁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 ...
中锐股份(00237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从事金融、 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 具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 事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亦可由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董事会 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作出;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 ...
中锐股份(00237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 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 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 ...
中锐股份(0023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 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会计 ...
中锐股份(0023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 业务管理,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 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 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
中锐股份(00237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4 12:0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协助董 事会对需要决策的事项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