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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0-13 10:44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0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 收 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现对《问询 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中出现的简称等均与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1 问题 4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回函披露日,标的资产实际业绩实现情况, 与预测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进一步披露原因及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 的影响;(2)结合标的资产第 6 代全柔 AMOLED 产线报告期内产能、稼动率 和良率水平,未来产能爬坡计划,2025 年达到 88.81%的稼动率水平和 2023 年 至 2025 年良率提升至 89%-92%的预测依据,上司公司昆山 G5.5 产线和固安 G6 全柔产线投产后产能爬坡、稼动率和良 ...
维信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3-10-13 10:4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 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 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 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 判断; (四)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独 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不 ...
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2023-10-13 10:4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维信诺")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4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 论分析,并按照要求在《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 充披露,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所定义的词语 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 ...
维信诺_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申报稿)
2023-09-27 23:56
_\股票代码:002387.SZ 股票简称:维信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
维信诺_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说明原因及相关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申报稿)
2023-09-27 23:56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3]45779 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式是天+"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些管平台(bttp://acc.mof.gov.cn)"进行企 京230SKV4RRD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 2023 | 45779 号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6 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维信诺公司 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1-6 月、2022年度、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选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 ...
维信诺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3-09-27 23:56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地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5-16 层 电话:(0551)62620429 传真:(0551)62620450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天律意[2023]第 02503 号 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卢贤榕、陈磊、孙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本所律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维信诺本次交易事 宜出具了天律意[2023]第 00544 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3]第 00972 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维信诺_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申报稿)
2023-09-27 23:5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关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 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 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 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 判断; (四)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独 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不 ...
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3-09-27 11:18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股票代码:002387.SZ 股票简称:维信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 |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
维信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3-09-27 11:18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地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5-16 层 电话:(0551)62620429 传真:(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天律意[2023]第 02503 号 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卢贤榕、陈磊、孙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本所律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维信诺本次交易事 宜出具了天律意[2023]第 00544 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3]第 00972 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维信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3-09-27 11: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 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 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 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 判断; (四)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独 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