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S(0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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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 - 2025年1月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1-06 08:30
Group 1: Company Overview - The company focuses on high-performance, high-layer interconnect printed circuit boards, particularly in the fields of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data center infrastructure, and automotive electronics [2][3]. - The company adheres to a differentiated product competition strategy, leveraging technological, managerial, and service advantages [2]. Group 2: Market Conditions - The automotive sector is experiencing a shift due to the rapid increase in new energy vehicle penetration, leading to intensified competition and price wars among manufacturers [3]. - Despite a potential slowdown in the growth rate of new energy vehicles, their market penetration is expected to continue rising [3]. Group 3: Business Strategy - The company aims to enhance its technological capabilities and product quality by deepening collaborations with clients in the new energy vehicle sector, focusing on key technologies and early-stage design [3]. - Investments will be made to improve production efficiency, automation,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technologies to reduce costs and enhance product quality [3].
沪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9 11:5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尽快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于2024 年12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以通讯及口头方式发出 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当日在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 景苑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 人,其中陈惠芬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财务总监朱 碧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郭秀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 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 ...
沪电股份:沪士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09 11:5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 于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5、7、8th Floor,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210036, China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 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 一、 |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 | | --- | --- | --- | | 二、 |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 3 | | 三、 |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4 | | 四、 | 结论意见 | 7 | | | 签署页 | 8 | 之 2024 年 12 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
沪电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9 11:53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整体审计需要等实际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 ...
沪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9 11:53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尽快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于2024 年12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以通讯及口头方式发出 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当日在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 景苑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9人,其中高启全先生、林明彦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陈梅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 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3、选举陈梅芳女士、陆宗元先生、高启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其中陆宗元先生、高启全先生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高启全 先生担任, ...
沪电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9 11:5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沪士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 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 ...
沪电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4-12-06 07:45
胜伟策现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事项如下: 原注册资本:8,771.6023 万欧元。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为改善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的财 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负担,同意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胜伟策增资 21,971,477 欧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胜伟策注册资本相应由 87,716,023 欧元增加 至 109,687,500 欧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信息 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沪电股份: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11-25 08:07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在 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四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工会提名,与会职工代表民主审议,同意 选举陈惠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简历详见附件。陈惠芬女 士将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 ...
沪电股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永翠)
2024-11-21 10:1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王永翠 为沪士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沪 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 ...
沪电股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永翠)
2024-11-21 10:1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___王永翠___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沪士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