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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江海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知情人以及与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总裁工作细则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其 他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事务和运行、战略规划实施、 人力资源等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中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 露信息,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并参考同地区、 相关行业上 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确定。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 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知情人及信息范围和管理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