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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江海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知情人以及与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总裁工作细则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其 他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事务和运行、战略规划实施、 人力资源等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中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 露信息,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并参考同地区、 相关行业上 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确定。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 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知情人及信息范围和管理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 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