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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 值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 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上市公司应当 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 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公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旨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 化和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良好的形象。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与防止泄密及由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江海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 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7、其他事件。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 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南通 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通江海电容器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提名委员会成员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人数不足三 名,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增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所称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1: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 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