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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04 07:18
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
齐峰新材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09-04 07: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之 | 声 | 明 | 1 | | --- | --- | --- | | 目 | 录 |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3 | | |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 | | ...
齐峰新材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3-09-04 07:1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半年度 财 务 报 告 1 6-1-1 | | | | | 财务报表附注 | ……………………………… | 第 | 15-76 | 页 | | --- | --- | --- | --- | --- | --- | | | 财务报表 | …………………………………… | 第 | 3-14 | 页 | 2 6-1-2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 附注 | 期末余额 | 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六、1 | 474,138,262.48 | 418,648,615.2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六、2 | 421,740,599.40 | 642,094,785.98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应收票据 | 六、3 | 127,985,059.49 | 76,028,330.84 | | 应收账款 | 六、4 | 788,800,657.84 | 691,019,762.26 | | 应收款项融资 | 六、5 | ...
齐峰新材_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09-04 07:18
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已收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 或"公司")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江苏泰和")、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上会")等相关方对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同时按照要求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齐峰新材: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08-28 08:41
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已收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 或"公司")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江苏泰和")、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上会")等相关方对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同时按照要求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28 08:4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 ...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08-28 08:4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3-1 | 声 明 1 | | --- | | 目 录 2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5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8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9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9 | |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20 | | 七、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 ...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08-28 08:4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 | |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 ...
齐峰新材: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08-28 08:38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第 718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7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签发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2 号)文件已收悉。作为齐 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或"我们"),会同发行人、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 论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2: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34%、10.84%、7.83% 和5.89%,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008.73万元、 12,584.41 万元、-635.51 万元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