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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17 12:56
|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
鸿路钢构(002541) -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2025-04-17 12:5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 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 观的、真实的。 ...
鸿路钢构(002541)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17 12:55
| 证券代码:002541 |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 公告编号:2025-02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34 |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 3.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 确。 3、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并将在相 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5、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 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 1、2025 年 4 月 17 日 ...
鸿路钢构(002541)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5-04-17 12:5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审〔2025〕5-35 号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三、报告附件……………………………………………………… 第 10—13 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鸿路钢构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35 号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鸿路钢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鸿路钢构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鸿路钢构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 ...
鸿路钢构(002541)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17 12:5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的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鸿路钢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 1,880 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188,000.00 万元,扣除 承销和保荐费用 1,507.55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86,492.45 万元,已由 国元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 ...
鸿路钢构(002541)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17 12:5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5-32 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 第 | 1—6 | | 页 | | --- |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 第 | 7—16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 第 | 7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第 | 8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 第 | 9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 | 10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 11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 12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第 | 13-14 ...
鸿路钢构(002541)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7 12:5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5-33 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 | 二、报告附件……………………………………………………第 3—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天健审〔2025〕5-33 号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鸿路 钢构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 ...
鸿路钢构(00254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17 12:49
大家好!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勤勉尽 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 --- | --- | --- | --- | | 王琦 | 3 | 3 | 0 | 0 |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24 年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本人王琦,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煤炭工业 合肥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