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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00254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股份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1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 第一节 通知 . | ...
金新农(0025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
金新农(0025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 ...
金新农(002548)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 ...
金新农(0025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 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 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 ...
金新农(0025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及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 ...
金新农(0025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 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 ...
金新农(00254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一名独 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 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 ...
金新农(0025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管理。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上市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组成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除另有规 ...
金新农(002548)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 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按已设计的控制措施执行,存在下列 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设计缺陷: (1)不能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 (2)关键控制点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控制措施成本过高,远远大于预期效益。 运行缺陷,设计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 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 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 为运行缺陷: (1)未执行或未有效执行有关的控制措施; (2)未按授予的权限执行; (3)不能及时提供已遵守内部控制的有效证据。 第三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