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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 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
捷顺科技(0026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捷顺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 ...
捷顺科技(0026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zse.cn) 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捷顺科技(00260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 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 ...
捷顺科技(00260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新增)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 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 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 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 ...
捷顺科技(00260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 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 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 ...
捷顺科技(00260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1 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 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不得用于对外捐 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 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 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 ...
捷顺科技(00260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 ...
捷顺科技(0026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
捷顺科技(0026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18号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