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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 (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 见,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制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应遵照执行。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
捷顺科技(0026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九)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 ...
捷顺科技(00260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加强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 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内部审计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 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 ...
捷顺科技(0026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 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
捷顺科技(00260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 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公司董事长 为战略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
捷顺科技(00260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TECHNOLOGY INDUST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 技中心,邮政编码:518110。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 股 东 7 |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 董事的 ...
捷顺科技(002609) -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机 制,不改变公司原有的治理架构及信息披露体系,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组成。信息披露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由会 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日常工作。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无任期要求,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人 员接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 ...
捷顺科技(0026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
捷顺科技(0026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
捷顺科技(002609)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负责人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 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 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1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 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