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ERS(002615)
Search documents
哈尔斯前三季度营收24.37亿元 现金流呈逐步修复态势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0-31 02:49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国际贸易等外部环境企稳,哈尔斯海外基地产能持续释放、人员本地化率稳步 提升以及海外供应链逐步成熟,预计上述阶段性影响因素将逐渐减弱。同时,随着国内团队的线上运 营、产品开发、渠道布局、市场推广等各项核心能力日益成熟,品牌战略红利有望逐步显现,有望成为 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新引擎。 据悉,公司利润端承压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终端需求虽稳,但国际贸易摩擦、客户产品结构变化及汇 率波动叠加,导致业绩出现短期波动;二是海外基地按计划投产,折旧、人工、物流等成本集中释放, 产能利用率尚处爬坡阶段,固定成本摊薄不足。 本报讯 (记者吴文婧)10月29日晚,浙江哈尔斯(002615)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 斯")发布2025年三季报,在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37亿元,同比 增长2.94%,增速虽放缓但仍保持正增长;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呈逐步修复态势,较一季度末实现"V 型"反转,表明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外部冲击的应对举措初显成效。不过,受收入增速放缓及毛利率波动 双重挤压,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
哈尔斯(002615.SZ):前三季度净利润1.001亿元 同比减少55.49%
Ge Long Hui A P P· 2025-10-30 13:15
格隆汇10月30日丨哈尔斯(002615.SZ)发布公告,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37亿元,同比增加 2.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1亿元,同比减少55.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1.004亿元,同比减少54.28%;基本每股收益0.22元。 ...
哈尔斯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4.37亿元,双轮驱动迎接挑战未来可期
Zheng Quan Shi Bao Wang· 2025-10-30 12:47
Core Viewpoint - Hars (002615.SZ) reported a revenue of 2.437 b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2.94% despite facing short-term fluctuations due to international trade tensions, changes in customer structure, and exchange rate volatility [1] Group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achieved a revenue of 2.437 billion yuan in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marking a 2.94% increase year-on-year [1] - The management acknowledged that while terminal demand remains strong, the company's performance has been impacted by external factors [1] Group 2: Operational Challenges - The company is experiencing short-term performance fluctuations due to international trade friction, customer structure changes, and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s [1] - There is a significant cost increase due to supply chain restructuring and labor reserves, alongside ongoing capacity ramp-up and fixed asset depreciation [1] Group 3: Strategic Focus - The management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s a cornerstone, with a focus on enhancing the international team's capabilities and establishing the Thailand base as a strategic support point [1] - Domestic operations are encouraged to continue brand transformation, focusing on a series and family product matrix, and enhancing brand value through IP collaboration strategies [1] Group 4: Future Outlook - The company believes that external challenges are temporary and do not diminish its growth potential [1] - It is expected that as overseas factory capacities are fully released and domestic teams mature, the company's performance will gain new momentum [1]
哈尔斯(00261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30 12:35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 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15:00 ( ...
哈尔斯(002615)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2:35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仁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 ...
哈尔斯(002615)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2: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 出席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
哈尔斯: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30 12:15
每经头条(nbdtoutiao)——多地出现"负电价",既然卖电"不挣钱",为何电厂不愿停机? (记者 胡玲) 每经AI快讯,哈尔斯(SZ 002615,收盘价:7.85元)10月3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六届第十八次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文件。 2025年1至6月份,哈尔斯的营业收入构成为:杯壶制品占比98.06%,其他业务占比1.94%。 截至发稿,哈尔斯市值为37亿元。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对外股权 类投资(含底层为股权资产的金融产品)等高风险类型投资的策略规划、研究探 讨与建议决策。 第三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未达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股权类投资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 核、批准。 根据本细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对外股权类投资事项,经 投资决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 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在信 第 1 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及 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所属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