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AERS(002615)
icon
Search documents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4: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14: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 1 页 共 8 页 (2025 年 8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14: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91330000255072786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 ...
哈尔斯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至2.45元/股
Xin Lang Zheng Quan· 2025-08-25 14:09
近期,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北京德恒 (杭州)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自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起,该激励计划便稳步推进。当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也审 议通过相关议案。随后,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 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是,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分别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 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 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024年度以同样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哈尔斯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
哈尔斯(002615)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13: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往来方 | 上市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 | | 与上市 | 司核算 | 2025 | 年期初占用资金 | 2025 | 年上半年占 | 2025 年上半年占 | 2025 | 年上半年偿 | 2025 年上半年期末 | 占用形成 | | | 性资金 | 资金占用 | 公司的 | | | | 用累计发生金额 | | 用资金的利息(如 | | | | | 占用性质 | | | 方名称 | | 的会计 | | 余额 | | | | 还累计发生金额 | | 占用资金余额 | 原因 | | | 占用 | | 关联关 | 科目 | | | (不含利息) | | 有) | | | | | | | | | 系 | | | | | | | | | | | | | 控股股 | | | | | | | | | | | | ...
哈尔斯(0026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5 13:56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便于公司投资者理解《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现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 前后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
哈尔斯(002615)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5 13: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687,627,116.17 | 787,191,295.70 | |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377,096,933.38 | 377,043,158.34 | | 应收款项融资 | 45,951,701.86 | 17,895,558.86 | | 预付款项 | 26,784,232.49 | 9,861,831.46 | | 应收保费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其他应收款 | 20,105,339.82 | 23 ...
哈尔斯(002615) - 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5-08-25 13:56
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并配合相关授信 业务办理,拟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 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 哈尔斯")、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 以下简称"泰国哈尔斯")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适度补充其因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香港哈尔斯、泰国哈尔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的担保,担保类型涵盖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3:56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 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