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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T GROUP(0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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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并适用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颁发并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 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 ...
长青集团(00261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开,避免内幕交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广东长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东长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 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 ...
长青集团(00261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确保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广东长 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定义及基本原则 第四条 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第三章 子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根据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决定是否设立董 事会(或执行董事,下同)及监事会(或监事,下同)。如子公司依法不设立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本制度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关规定不适用。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建立有效的 ...
长青集团(00261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事项。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并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一旦出现泄露情形,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其公告,公司 不予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 ...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 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 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 、 独立董事发放任职薪酬为董事津贴,在公 ...
长青集团(002616)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维护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 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 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的管理。 3、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 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工程项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以及 部门职章等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印章形态包括实 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其中实体印章可以用不同材质刻制。 4、部门职章只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对公司(子公司)不产 生法律约束力。 5、除法律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或第三方监管机构明确必须要求提供纸质盖章文 件外,电子印章的适用范围与实体印章一致。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证照、协议、凭据、 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件与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 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相关法律明确不适用的 ...
长青集团(002616) - 合同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确保公司经济活动交易安全,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 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制度》。公司与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应遵照 本《制度》。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确认书等。"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 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合同管理"指公司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纠纷处理及归档等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 ...
长青集团(00261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明确经营性资金 往来的结算期限,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六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 1 页 共 5 页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 ...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 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办法》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