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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的前世今生:董事长何启强掌舵多年,三大业务驱动,中期高分红彰显回报决心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30 15:40
Core Viewpoint - Changqing Group is a leading environmental energy company in China, specializing in biomass cogeneration and waste-to-energy projects, with significant investment value [1] Group 1: Business Performance - In Q3 2025, Changqing Group achieved a revenue of 2.723 billion yuan, ranking first in the industry, with power revenue accounting for 58.48% and heat revenue for 39.27% [2] - The net profit for the same period was 203 million yuan, also leading the industry [2]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slight revenue decline of 1.74% in H1 2025, but net profit increased by 46.23% [5][6] Group 2: Financial Ratios - As of Q3 2025, the asset-liability ratio was 71.72%, down from 74.03% year-on-year, aligning with the industry average [3] - The gross profit margin improved to 22.92%, up from 20.13% year-on-year, also in line with the industry average [3] Group 3: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As of September 30, 2025, the number of A-share shareholders decreased by 12.26% to 21,800, while the average number of shares held per shareholder increased by 16.53% [5] Group 4: Management Compensation - The chairman, He Qiqiang, and the president, Mai Zhenghui, both received a salary of 1.2 million yuan for 2024, unchanged from 2023 [4] Group 5: Future Outlook - The company has a biomass installed capacity exceeding 446 MW, ranking third nationally, with expectations for net profits of 3.12 billion, 3.55 billion, and 3.88 billion yuan from 2025 to 2027 [5][6] - The mid-term dividend payout ratio was 92.3%, indicating a strong commitment to shareholder returns [5]
长青集团(0026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 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公司会计、 审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
长青集团(00261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CHANT GROUP INC.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1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 | 份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一节 | | 股 东 | 9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3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4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7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20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4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9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9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3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40 | | 第四节 ...
长青集团(0026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含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2日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 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长青集团(0026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自律规则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 ...
长青集团(00261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舆情管理是公司维护市场形象、保障投资者权益、确保稳定运营的重要工 作,为加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
长青集团(002616)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 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本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 第 1 页 共 5 页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 ...
长青集团(00261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 ...
长青集团(002616)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 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债务工 具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的常设 机构。 第五条 证券部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信息披露文 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和要求; (二)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相关部门对交易商协会提出的披露信息的审核意见或要求 的回复工作; (三)负责汇总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收集相关资料,将应予披露 的信息报告董事会; ...
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