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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0026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 ...
金达威(0026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 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
金达威(002626) -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 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 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
金达威(0026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
金达威(0026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 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五)薪酬与 ...
金达威(00262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独立董事在任期期间出现明 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 ...
金达威(00262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 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
金达威(00262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 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 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六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的信息公司。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
金达威(0026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 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
金达威(0026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9: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厦 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