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jie(0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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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00263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规范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及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
安洁科技(00263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安洁科技股 ...
安洁科技(0026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
安洁科技(00263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经营风险,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安 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和或有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 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乘以公司持股比例之和。 第三条 ...
安洁科技(0026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第二章 离 ...
安洁科技(0026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 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 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本制度,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工作的 日常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的日常事务管理。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 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安洁科技(00263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障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经营特 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 1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 ...
安洁科技(00263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 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 管。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
安洁科技(0026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1 / 9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与法律责任,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持有本公司股票信息的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并申请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安洁科技(0026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 ")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 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的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