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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 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5-04-24 12:15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6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俊民先 生《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增加临时议案 《关于变更联系方式、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 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王俊民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 35.68%的股份,其提案内 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为了提高股东大会审议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临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4 12:13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5-059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 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管 ...
海思科(00265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5-04-24 12:0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思科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超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明欣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 | | | 是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 | | 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 次,并通过审阅 | | | 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月度 ...
海思科(00265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4-24 12:09
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保荐机构编号 | Z26774000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 | | 镇 B7 栋 401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B 座 6 层 | | 法定代表人 | ...
海思科(002653)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节 通知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产城一体示范园区A-04-04;邮 政编码:856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 ...
海思科(0026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思科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 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1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按照招 股说明书 ...
海思科(0026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股份登记与持有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 秘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 1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 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第一章 总则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 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的秩序,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12:06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 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 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 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