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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 1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 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 行 ...
海思科(00265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下称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 立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 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
海思科(0026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其他证券发行文件等。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1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件提示 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 ...
海思科(002653) -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2025-04-24 12:06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海思 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 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公 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形成关联关系、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和无法人资格的分 公司,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组织机 构与人员管理、确立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 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 ...
海思科(00265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1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 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 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 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 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 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公司董事 会对财务报表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 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 ...
海思科(00265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 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其他权益 性投资形成关联关系、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 同公司行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 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
海思科(0026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和公司章 ...
海思科(00265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子公 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负责人,负责与公司的联络,在发生重大 事项前,应先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通报,并经公司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子公司总经理负 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子公司的总经 理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负 责上报工作。子公司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其报告义务范围内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书面报告(包括电子邮件、 传真等)。 第四条 子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 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 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 信息的人 ...
海思科(00265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 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