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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 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规定,不履 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按本制度规定追究其 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知情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接收、整理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案、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 1 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 ...
海思科(002653) - 筹资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融资业务行为,控制筹资风 险,降低筹资成本,防止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一切筹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行为包括: 1.发行股票、债券。 2.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 度内的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汇票贴现;委托贷款;开具信用证; 开具保函等业务。 3.其他资金融通行为,如融资租赁。 第四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筹资活动的下列风险: 1.筹资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 信誉损失。 2.筹资活动未按公司审批流程批准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 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第五条 筹资责任机构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融资以及公开发行债券相关事务。财 务部门负责除公开发行债券以外的债务融资相关事务。 第六条 筹资责任机构拟订的筹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和筹 ...
海思科(00265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 ...
海思科(0026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经营性投 资;股权投资(含新设企业、增资扩股、资产置换、债转股等股权投 资行为);委托贷款;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 资行为);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含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第三条 通过专业理财机构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运作和管理的, 适用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通过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的投资 活动,适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 适用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行为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 1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 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 行 ...
海思科(0026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其他证券发行文件等。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1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件提示 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 ...
海思科(002653) -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2025-04-24 12:06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海思 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 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公 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形成关联关系、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和无法人资格的分 公司,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组织机 构与人员管理、确立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 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 ...
海思科(00265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1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 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 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 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 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 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公司董事 会对财务报表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 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