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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 董事和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 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 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对本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股票账户负责,加强股票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股 票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要严格职业操 守,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等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 1 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44条规 定 ...
海思科(00265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 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法 ...
海思科(002653)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 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 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 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 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 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 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1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海思科(00265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 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 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1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 进取精神 ...
海思科(002653)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 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 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1 部门负责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文件以及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沟通;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咨询沟通工作,按有关程序报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变更 第七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分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和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由财务部 门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会议 ...
海思科(00265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特 制定《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直属厂区及子公司 的负责人和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 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 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直属厂区及子公司指定的联络人,现根据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别指定为各直属厂区及子公司的行政科(部)负责人。各 部 ...
海思科(0026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 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 认。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 ...
海思科(0026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议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 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相关工 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1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