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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思科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 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1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按照招 股说明书 ...
海思科(00265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 1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 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 行 ...
海思科(00265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1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 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 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 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 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 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公司董事 会对财务报表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 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 ...
海思科(0026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接收、整理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案、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
海思科(0026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其他证券发行文件等。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1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 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件提示 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 ...
海思科(0026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和公司章 ...
海思科(00265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 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 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1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 进取精神 ...
海思科(0026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议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