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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0027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2 10:3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 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证券部具体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 容。对外报道、传 ...
光华科技(0027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2 10:3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 ...
光华科技(0027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2 10:32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 ...
光华科技(0027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2 10:32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
光华科技(002741) - 重大经营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2 10:3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经营 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 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投资决策小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 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 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仅限于债权融资); (二)签订重大购买、销售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执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二)对原有生产场所的 ...
光华科技(00274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2 10:3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 的方式书面提出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
光华科技(00274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12 10:3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四条 ...
光华科技(0027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2 10:3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同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 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 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由 董 ...
光华科技(00274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12 10:3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 1 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 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坚持依法使用、计划严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原 则。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 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 ...
光华科技(0027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2 10:3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 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