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huan Guoguang Agrochemical (00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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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前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 ...
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修改)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董事 职务,即自动失去资格,委员会应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 ...
国光股份(00274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率和效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国光农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本制度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管理权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 管理规定,对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信息等实施独立、 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善组织的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 下开展工作,并向其报告工作。为方便日常审计工作的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主管内部审 ...
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修改)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五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应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
国光股份(0027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 露未公 ...
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修改)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 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即自动失去资格,委员会应补足成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 ...
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改)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自律规则,以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的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
国光股份(002749) -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无形资产管理岗位,并且满 足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具体包括: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请购、审批、执行、验收与付款岗位分离; 第五条 公司各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控制,防范舞弊风险,促进无形资产的有 效利用,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作用,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 产》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 非货币性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 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 协议性权利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农药及肥料登记证 ...
国光股份(0027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 理,保证资金、资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 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进行投资的行为。本制 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二章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1、投资涉及的 ...
国光股份(00274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 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 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