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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Guoguang Agrochemical (00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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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 -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无形资产管理岗位,并且满 足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具体包括: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请购、审批、执行、验收与付款岗位分离; 第五条 公司各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控制,防范舞弊风险,促进无形资产的有 效利用,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作用,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 产》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 非货币性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 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 协议性权利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农药及肥料登记证 ...
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改)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自律规则,以及《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的三名董事组成。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
国光股份(0027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 理,保证资金、资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 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进行投资的行为。本制 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二章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1、投资涉及的 ...
国光股份(0027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全体董 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 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 ...
国光股份(00274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 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 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 ...
国光股份(002749)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 效益,明确权责关系,防范舞弊风险,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 (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归口 管理;机器设备由生产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信息设备由 IT 部统一归口管理,未单 独成立 IT 部门的,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设备由实际使用部门管理。各 归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归口管理职能,审慎评估固定资产采购和处置的必要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 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 输设备、信息设备、其他设备等。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并且满足 不相容职务分离原 ...
国光股份(0027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的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一)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 个会计年度 ...
国光股份(0027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指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管理的规定,履行审批程 ...
国光股份(002749)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本制度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管理权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 ...
国光股份(00274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07 08:46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为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收益,利用闲 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的 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 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 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