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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2:0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 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 ...
奥赛康(0027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2:0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 ...
奥赛康(002755)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股份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 分、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股份公司及子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根据股份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包括股 份公司独资或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且由股份公司控股的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份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照股份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享有 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处置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 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 第五条 股份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 ...
奥赛康(0027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奥赛康(0027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 ...
奥赛康(00275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奥赛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一)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若采用其他方式召开,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 ...
奥赛康(0027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 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派驻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的联络人; (三)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五)公司的关联人; 第 ...
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
2025-08-28 11: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如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 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 ...
奥赛康(0027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奥赛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订北京奥赛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人数及构成: (一)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 ...
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
2025-08-28 11:5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公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 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