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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祖辉)
2024-04-25 14:58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述职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祖辉,男,195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69 年 6 月在黑龙江引龙河农场良种站任下乡知 青。历任江苏农学院农经系助教;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现任浙江大学教授,湖州师范学院"两山"理念研究院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 ...
浙农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吕圭源)
2024-04-25 14:58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吕圭源,男,1954 年 8 月出生,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 教授,中共党员。1984 年至 2004 年历任浙江中医学院中药制剂研究室主任、中 药新产品开发研究室主任、中药系副主任、中药系主任、药学系主任。2004 年 至 2017 年任浙江中医药大学药物研究所所长。2017 年至今任浙江中医药大学现 代中药与健康产品研究所所长。 (二)不存在 ...
浙农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14:58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3、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职国际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结论及其他关注事项进 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 ...
浙农股份:2023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5 14:58
本表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获董事会批准。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 | | | | 年期 2023 | 2023 年度占 | 年度占 2023 | 2023 年 | 年期末 20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核算 | 初占用资 | 用累计发生 | 用资金的利 | 度偿还 | 占用资金余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 的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 金额(不含利 | | 累计发 | 额 | | | | | | | | 金余额 | 息) | 息(如有) | 生金额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浙农股份: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5 14:58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农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和《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 ...
浙农股份: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5 14:58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浙农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农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 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 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 ...
浙农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翁国民)
2024-04-25 14:58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 的意 ...
浙农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4-25 14:58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同意公司终止"年产 10000 吨中药饮 片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并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3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22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22,400.00 ...
浙农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25 14:5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3、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 一、释义 2 | | --- | | 二、声明 3 | | 三、基本假设 4 | | 四、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5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 |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8 | |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9 | |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1 | | (四)结论性意见 11 | |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3 | | (一)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