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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 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一般规定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
*ST建艺(0027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形式。 第三条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 后及时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 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 ...
*ST建艺(00278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成员均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
*ST建艺(00278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6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8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9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10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10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3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1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24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3 | | ...
*ST建艺(0027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2.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3.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业绩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4.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推进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艺集团") 战略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董事:包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指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董 事或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但任职公司相关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独 立董事指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的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
*ST建艺(00278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 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ST建艺(00278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ST建艺(00278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 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应选择 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委托理财机 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作框架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双方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还应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 ...
*ST建艺(0027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 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 ...
*ST建艺(00278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职条件的行为时,公司不得随意撤换。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 作经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七条 审计部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专职 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工程等相关 专业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收 支、内部控制、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