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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 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应选择 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委托理财机 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作框架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双方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还应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 ...
*ST建艺(0027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 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 ...
*ST建艺(00278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职条件的行为时,公司不得随意撤换。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 作经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七条 审计部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专职 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工程等相关 专业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收 支、内部控制、风 ...
*ST建艺(0027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 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建艺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学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诚信勤勉,清正廉洁; (八)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
*ST建艺(0027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切实行使董 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执行机关,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 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 之一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
*ST建艺(00278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在股 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 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建艺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
*ST建艺(0027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 ...
*ST建艺(0027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 ...
*ST建艺(002789)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范围 第二条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 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变化。 第三条 公司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须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且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仅是在满 ...
*ST建艺(0027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