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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 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建艺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学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诚信勤勉,清正廉洁; (八)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
*ST建艺(0027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切实行使董 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执行机关,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 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 之一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
*ST建艺(00278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在股 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 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建艺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
*ST建艺(0027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 ...
*ST建艺(0027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 ...
*ST建艺(002789)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范围 第二条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 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变化。 第三条 公司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须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且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仅是在满 ...
*ST建艺(0027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 ...
*ST建艺(00278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拒 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 持会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1 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 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 ...
*ST建艺(0027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其他突发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指定联络员,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 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 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三)公司委派至各级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 责任,保证公司内部信息的高效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
*ST建艺(0027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10-08 07:4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开展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