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EM(00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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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0028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2:00
第二条 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 ...
比音勒芬(0028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2:00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公司各部门及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 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 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
比音勒芬(00283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2:00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 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 准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 ...
比音勒芬(00283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2:00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授权和程序,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 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境内外直属各办事 处、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 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授权公司内部审 机构根据需要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细则,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审计部是公司组织的一个组 成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发挥作用。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 导。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
比音勒芬(00283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2:00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 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内控管理 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中心对财务管 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 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 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 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 ...
比音勒芬(0028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2:00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
比音勒芬(0028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2:00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 ...
比音勒芬(0028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2:00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 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 ...
比音勒芬(0028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2:00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比音勒 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本制度规定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包括:发行人、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 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 第二条 信 ...
比音勒芬(00283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2:00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维护公司总体形象、 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比音勒 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 他主体。所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均判定为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公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 并 ...